发布于:2020-06-30
赵晓东主任医师
北京医院 妇产科
孕妇经常做B超并非必要,医学上仅在存在明确临床指征时才会安排超声检查。常规孕期超声检查有公认的时间节点与次数范围,无指征的额外检查不会带来额外获益。
1、常规检查次数: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发布的《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8)》建议,孕期超声检查通常安排5至6次,分别对应早孕确认、孕11至13周加6天的颈项透明层测量、孕20至24周的胎儿系统超声、孕30至32周的生长发育评估,以及分娩前的评估。无合并症的孕妇按此节点完成即可。
2、超声的物理特性:诊断用超声依靠高频声波成像,不产生电离辐射,与X射线、CT的成像原理不同。国际妇产科超声学会发布的安全声明指出,在常规诊断能量范围内,尚无证据表明对胎儿造成确定伤害。这一结论的前提是检查由专业人员按临床需要实施。
3、频繁检查的局限:超声检查的价值取决于检查目的与孕周。孕早期反复扫描难以提供新的诊断信息;孕晚期无指征的多次测量,对胎儿体重和羊水量的估计本身存在误差区间,重复测量并不提高准确性。检查次数增加,意味着孕妇就诊次数、等待时间和心理负担同步增加。
4、需要增加检查的情形:存在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糖尿病、胎儿生长受限、羊水异常、前置胎盘或多胎妊娠等情况时,医生会根据病情需要缩短复查间隔,可能每1至2周复查一次。此类增加属于病情所需,与无指征的频繁检查性质不同。
5、检查时长与热指数:超声设备设有热指数与机械指数显示。检查者遵循最低剂量原则,即在满足诊断需要的前提下使用尽可能低的输出功率和尽可能短的检查时间。单次检查时间过长或同一部位反复扫查,是应当避免的操作方式。
6、孕妇可主动沟通的事项:就诊时可询问本次检查的目的、预期观察指标以及是否需要复查。若被建议增加检查次数,可了解其对应的临床依据。不同医疗机构对同一孕周的检查安排可能存在差异,以接诊医生的判断为准。
孕期超声检查的次数由临床需要决定,按指南节点完成常规检查即可,无指征的额外检查不增加诊断价值。存在合并症者需遵医嘱缩短复查间隔,检查过程中应控制单次扫描时长。
否。诊断用超声不产生电离辐射,在常规诊断能量范围内尚无证据表明对胎儿造成确定伤害,但无指征的频繁检查并无必要。
孕期一共需要做几次B超?无合并症的孕妇通常为5至6次,对应早孕确认、颈项透明层测量、胎儿系统超声、生长发育评估及分娩前评估等节点。
哪些孕妇需要增加B超检查次数?是。存在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糖尿病、胎儿生长受限、羊水异常、前置胎盘或多胎妊娠者,可能需每1至2周复查一次。
B超检查时间越长越好吗?否。检查遵循最低剂量原则,在满足诊断需要的前提下使用尽可能低的输出功率和尽可能短的检查时间,避免同一部位反复扫查。
本文由赵晓东医生参与编审,最后更新于:2026-09-27 内容仅供健康科普,不能替代医生诊疗意见,详情需遵医嘱[1]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 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8). 中华妇产科杂志, 2018.
[2] 国际妇产科超声学会. 诊断超声安全性声明. 国际妇产科超声学会官网.
[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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