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危害风险的监控与预防

2014-11-28 09:36:55

  通过确切了解农作物栽培、农药、农业化学、动物养殖、动物医药学、食品工艺学、食品贮藏、食品添加剂等各门类的科学知识,用食品化学、食品安全科学、营养学、卫生学、毒理学的知识理论,对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潜在危害风险因素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就会发现,各类食品中可能含有的健康危害成分种类有数千种,如果将各种可能的污染成分计算在内,则危害成分种类将数以万计。然而,任何国家、任何质量监测机构,还只能对一些出现概率较高的危害成分进行监控。

  日常食品中,绝大多数导致人类慢性疾病的有害成分,还处于无监控状态下。这是全世界普遍存在的问题,所以食源性危害导致的疾病是威胁人类健康的首要问题。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的居民的死亡原因,主要是癌症、心脑血管病、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系统疾病及其他各类与饮食危害密切相关的疾病。

  目前对食品生产和市场所售食品的质量与安全监督,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对有限的危害物质种类进行监控,而无法对食品中各类危害因素进行全面的监控。其中一个原因是,各方面的利益难以兼顾,制定标准的认识难以统一,缺乏完善的法定标准依据;另一方面,食品生产厂商太多,食品种类太多,监测成本的限制,使监管机构不可能对所有食品进行严格监管。

  即使经费充足,也不可能完全依据安全性的“本质”标准进行食品安全监控,还要受到国家标准和法规的限制。比如,某产品因为被曝光含有双氧水曾遭受致命性打击,因为有研究显示,双氧水具有致癌性;生物与医学的研究早已证明,自由基是导致生物膜损伤从而引发生物衰老和癌症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双氧水所释放的活性氧是一种活性很强的自由基。但人们发现,很多国家并没有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双氧水。如果双氧水在医疗、医药生产和食品生产上没有特殊甚至可以说是不可替代的用途,可以肯定,双氧水早就会在世界范围内禁止用于医疗与食品生产中。然而目前人们似乎只能祈祷,所有在食品生产中使用双氧水的经营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食品级的双氧水,并釆取有效措施使其在食品中的残留达到某种安全水平。因为更有生产商,为贪图便宜,在食品加工生产中使用工业用双氧水。人们无法用消除双氧水的工艺,除去工业双氧水中所含的重金属及其他有害成分。

  近几年,北京市在食品安全监控体系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极其显著,每位市民都可能有体验。以猪肉为例,在菜市场买回来的猪肉,即使不用任何调料,无论是蒸煮、煎炸都不会有很重的腥、矂味。而过去经常会遇到的腥、矂味很浓的猪肉往往来源于用劣质饲料、瘦肉精饲养的猪,或是注水肉,这是普通百姓能直观感觉到的变化。而实际的检测抽检结果也表明,自2007年以来北京市场上没有发现注水肉和含瘦肉精的猪肉。在食品安全监控方面取得的良好成绩,与政府巨大的投入是分不开的。

  据北京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为确保流通领域重点商品的质量安全,北京计划每年从市场上抽取食品样本近10万个,进行安全检测分析。如果按每个样品的检测费为1000元计算,就需要花费1亿元。而1000元也仅够检测20〜30项的主要有害成分。

  在国家当前极其重视食品安全问题的形势下,耗费巨资所釆取的严格监管措施,也只能提供有限的食品安全保障。例如,通过建立溯源追踪系统来提高食品安全的水平。一旦出现紧急、重大的食品安全问题,可以通过溯源追踪体系,对食品生产运输的各个环节逐一排查。这种“事后诸葛亮”的监管措施,可以从源头上控制“问题”食品,避免这种危害进一步扩大,并为追究责任提供依据。但是,这种控制措施的应用仅限于已发现的问题,也就是对引起急性中毒症状或检测中发现的某种有害成分进行控制。对没有列入抽检项目中的、种类极多的慢性危害因素,显然无法通过溯源追踪系统进行防范。

  尽管有很确切的科学证据能够证明,食品生产中使用的一些添加剂、消毒剂和助剂成分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但在生产上又不能完全禁止这类化学药剂的使用,如毒性较大的硝酸盐和亚硝酸盐、二氧化硫等。而添加剂在非液态食品中经常会存在混配不均的问题,导致食品中偶然出现的添加剂含量过高的情况难以杜绝。北京食品安全办公室在2008年1〜7月的抽检中,就查出150多个批次的不同种类的产品存在这类的安全问题。

  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没有人愿意承担食品危害成分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损伤的责任。举一个例子,如果一位癌症患者将自已经常食用的市售食品,不计成本地去进行成分化验分析,会发现这些食品中的多种成分具有致癌性。但是,不会有任何食品生产厂商对癌症患者给予赔偿,也不会有任何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承担对患者的赔偿责任。因为现有的法律法规,并不能完全支持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如同前面健康饮食法则中所指出的,消费者只有提高安全意识,加强素质的培养,才能最大限度地防范、回避饮食中的种种危害,确保饮食安全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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