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3-06-19
许文静副主任医师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产科
孕期超声检查的总次数并无统一标准,健康单胎妊娠在整个孕期通常需要接受5至7次超声检查,具体次数取决于孕周、胎儿发育状况及是否存在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高危妊娠者可能相应增加检查次数。
1、早孕确认检查:妊娠6至8周进行首次超声,目的是确认宫内妊娠、判断胚胎是否存活、核对孕周及评估子宫附件情况,此次检查可明确单胎或多胎。
2、颈项透明层检查:妊娠11至13周加6天进行,主要测量胎儿颈项透明层厚度,结合血清学筛查评估染色体非整倍体风险,同时可初步观察胎儿大体结构。
3、系统排畸检查:妊娠20至24周进行,俗称大排畸,对胎儿头颅、颜面、脊柱、胸腹腔脏器、四肢及胎盘羊水进行全面系统扫查,是孕期最重要的超声检查之一。
4、生长监测检查:妊娠28至32周进行,评估胎儿生长发育指标、胎位、胎盘位置及羊水量,部分孕妇在此阶段需复查胎儿心脏结构。
5、晚孕评估检查:妊娠36至37周及分娩前各进行一次,评估胎儿体重、胎位、羊水量、胎盘成熟度及脐血流情况,为分娩方式选择提供依据。
6、按需增加检查: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胎儿生长受限、多胎妊娠或超声发现异常者,需根据临床需要缩短复查间隔,可能增加至8次以上。病情稳定者按上述常规节点进行;出现异常指标时,复查频率由产科医师根据个体情况决定。
中华医学会超声医学分会发布的《产前超声检查指南(2012)》将产前超声分为一级至四级,明确各级检查的适应孕周与检查内容,规定系统产前超声检查应在妊娠20至24周完成。该指南指出,产前超声检查应遵循最小化原则,即在满足临床诊断需求的前提下,使用尽可能低的声输出功率和尽可能短的照射时间。
国际方面,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于2016年发布的产科超声指南提出,不推荐对无医学指征的孕妇进行常规超声检查,检查应基于明确的临床指征。该学会同时强调,目前尚无证据表明诊断性超声对胎儿造成明确损害,但非医学需要的超声检查(如单纯为获取胎儿照片)应避免。
诊断性超声在产科应用已逾数十年,现有循证证据未显示常规诊断剂量下对胎儿存在确定危害。检查时间通常控制在30分钟以内,操作者会遵循合理使用原则。三维、四维超声属于成像技术的补充,不增加诊断准确性,不应替代二维超声作为常规筛查手段。孕期超声检查次数应由产科医师根据孕妇具体情况开具申请,孕妇无需自行要求增加检查频次,也不应因担心安全性而拒绝必要的检查。
孕期超声检查次数因个体情况而异,健康单胎妊娠一般进行5至7次,高危妊娠需根据病情增加复查频率,所有检查均应基于临床指征由产科医师决定。
否,目前循证证据未显示诊断剂量超声对胎儿存在确定危害。检查遵循最小化原则,时间短、功率低,但非医学需要的超声检查应避免。
大排畸检查必须在20至24周做吗?是,该孕周胎儿各器官结构已基本发育完全,羊水量适中,图像清晰度较高,是系统排畸的最佳窗口期,过早或过晚均可能影响检查效果。
健康单胎妊娠一共要做几次B超?通常为5至7次,分别安排在早孕、颈项透明层、系统排畸、生长监测及晚孕评估等关键节点,具体次数由产科医师根据个体情况决定。
高危妊娠需要增加B超次数吗?是,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胎儿生长受限或多胎妊娠等情况需缩短复查间隔,检查次数可能增加至8次以上,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
三维四维B超能替代二维B超吗?否,三维四维属于成像技术补充,不增加诊断准确性,不能替代二维超声作为常规筛查手段,系统排畸仍以二维超声为基础。
本文由许文静医生参与编审,最后更新于:2026-09-28 内容仅供健康科普,不能替代医生诊疗意见,详情需遵医嘱[1] 中华医学会超声医学分会. 产前超声检查指南(2012). 中华超声影像学杂志, 2012.
[2] American College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ecologists. Practice Bulletin No. 175: Ultrasound in Pregnancy. Obstetrics & Gynecology, 2016.
[3] 谢幸, 孔北华, 段涛. 妇产科学(第9版).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8.
[4]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 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8). 中华妇产科杂志,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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