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4-08-20
吕涛副主任医师
江苏省人民医院 中医科
附子花是乌头属植物开出的花,其根部的子根经炮制后即为中药附子。附子花本身含有乌头碱类生物碱,属于毒性较强的植物部位,不可自行采食或用于泡酒、外敷等用途。
1、植物来源:附子花来自毛茛科乌头属植物,常见基原为乌头,其母根称为川乌,子根经加工后称为附子。
2、药用部位:中医临床使用的主体是附子,即乌头子根炮制品,而非花朵本身。
3、名称关系:附子、川乌、草乌、乌头在植物学上同属近缘,但药用部位与炮制方式不同,毒性强弱也存在差异。
1、乌头碱:附子花与乌头全株均含乌头碱、新乌头碱、次乌头碱等双酯型二萜生物碱,其中乌头碱毒性最强。
2、毒性机制:该类成分可过度兴奋心肌钠通道,导致心律失常,严重时可出现室性心动过速甚至心室颤动。
3、中毒剂量:据《中国药典》2020年版记载,乌头碱口服0.2毫克即可引起中毒,2至4毫克可危及生命。
4、中毒表现:口唇及舌体麻木、流涎、恶心呕吐、心悸、胸闷、呼吸困难、四肢麻木、血压下降等。
5、处理原则:一旦出现上述表现,应立即停止接触并尽快前往急诊就医,由医生进行心电监护与对症处理。
1、泡酒风险:民间有用乌头类植物泡制药酒的做法,酒精可促进乌头碱溶出,饮用后中毒风险明显升高。
2、外敷风险:皮肤破损处接触乌头类植物汁液,也可能经黏膜或伤口吸收引起全身中毒。
3、误认风险:附子花呈蓝紫色盔状,容易被误认为可观赏或可食用植物,采摘后误食是中毒常见原因之一。
4、自采风险:未经专业鉴定的野生乌头属植物,品种间毒性差异大,自行采集使用无法控制风险。
1、药用形式:附子需经胆巴浸泡、煮制、蒸制等炮制工艺,使双酯型生物碱水解为毒性较低的苯甲酰乌头原碱等成分。
2、使用条件:附子属于毒性中药,须由具备资质的中医师辨证后开具,并在医疗机构或药房按规范调配。
3、剂量控制:临床使用附子时,剂量、煎煮时间、配伍均有严格要求,先煎久煎可进一步降低毒性。
4、花不入药:附子花并非常规中药材,不载于《中国药典》2020年版的附子项下药用部位描述。
1、不采不食:野外遇到乌头属植物及其花朵,应避免采摘、食用或带回家中种植于儿童可触及处。
2、不自行炮制:附子及乌头类药材的炮制需专业设备与工艺,家庭条件下无法达到减毒要求。
3、及时就医:接触或误食后出现口舌麻木、心悸等症状,应携带剩余植物样本尽快就诊,便于医生判断毒物类型。
4、特殊人群:儿童、老年人及有心律失常基础疾病者,对乌头碱耐受性更低,风险更高。
附子花属于乌头属植物的有毒花部,不具备日常食用或自行药用价值,涉及附子的一切使用都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进行。
否。附子花含乌头碱等毒性成分,泡水无法去除毒性,饮用可导致口舌麻木、心律失常等中毒表现,不应作为饮品使用。
附子花和附子是同一种东西吗?否。附子花是乌头属植物的花,附子是乌头子根经炮制后的药材,二者部位不同,毒性成分含量与用途也不相同。
附子花中毒后有哪些早期表现?常见早期表现为口唇、舌体及四肢麻木,伴流涎、恶心、呕吐、心悸和胸闷,出现后应立即就医并接受心电监护。
附子作为中药是否安全?在规范炮制、辨证使用并控制剂量与煎煮时间的条件下,附子可用于临床;自行购买或煎服则存在中毒风险。
本文由吕涛医生参与编审,最后更新于:2026-09-27 内容仅供健康科普,不能替代医生诊疗意见,详情需遵医嘱[1] 国家药典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 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20.
[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中华本草. 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3] 中国药学会. 乌头类中药安全用药专家共识. 中国中药杂志.
[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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