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3-03-10
欧阳颖主任医师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儿科
猩红热属于我国法定乙类传染病,诊断后必须依法上报。首诊医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传染病报告卡填报,不得漏报、迟报或瞒报。
1、法定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猩红热被列为乙类传染病,与肺结核、病毒性肝炎、梅毒同级管理。
2、上报义务主体: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发现疑似或确诊猩红热病例即触发报告义务。
3、报告时限:乙类传染病要求于诊断后24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完成网络直报。
4、特殊场景:若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需在2小时内以最快通讯方式向属地疾控机构报告。
1、首诊医生填写:在门诊或住院系统中调取传染病报告卡,完整填写患者姓名、身份证号、诊断日期、病例分类(疑似/临床诊断/实验室确诊)。
2、院内审核:由预防保健科或院感科专人在2小时内完成卡片质量审核,重点核对诊断依据与分型。
3、网络直报:审核通过后登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选择“乙类传染病-猩红热”条目提交,系统自动生成报告编号。
4、订正与查重:若后续实验室培养确认A组β型溶血性链球菌,需在24小时内订正病例分类;发现同一患者重复报告时及时合并删除。
1、行政处罚: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医疗机构未依法履行报告职责,可被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处警告或罚款。
2、执业责任:情节严重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并可吊销责任医生的执业证书。
3、公共卫生风险:漏报会掩盖真实发病水平,影响疾控部门对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暴发疫情的早期识别与干预。
猩红热作为乙类传染病,诊断后24小时内网络直报是法定义务,疑似病例亦不例外。漏报将承担法律与执业双重责任,及时上报既保护患者也保护公众。
是。猩红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与肺结核、病毒性肝炎同属一类管理。
猩红热疑似病例需要上报吗?需要。首诊考虑猩红热疑似诊断时即应填报传染病报告卡,不能等待病原学结果确认后再报告。
猩红热上报的时限是多久?乙类传染病要求诊断后24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若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在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报告属地疾控机构。
漏报猩红热会有什么后果?医疗机构可能被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罚款;直接责任人员可面临降级、撤职、开除处分,并可被吊销执业证书。
托幼机构发现猩红热病例要报告吗?要。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时,机构除配合医疗机构上报外,还应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
本文由欧阳颖医生参与编审,最后更新于:2026-09-28 内容仅供健康科普,不能替代医生诊疗意见,详情需遵医嘱[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
[3] 猩红热诊断标准(WS 282-2008)
[4]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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