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传伟副主任医师
江苏省中医院 眼科
眼睛被鞭炮炸伤后,应立即采取以下关键措施:禁止揉眼、避免冲洗、覆盖保护、尽快就医。这些步骤旨在防止二次损伤、控制感染风险并争取最佳视力恢复时机。具体处理需根据伤情类型和严重程度分层执行,详细说明如下。
鞭炮爆炸产生的冲击力可能导致角膜裂伤、虹膜脱出或晶状体损伤。揉眼会加剧组织移位,使脱出的眼内容物(如虹膜、玻璃体)进一步受损,甚至引发感染性眼内炎。应保持头部静止,避免任何外力接触眼部区域。
若眼球存在开放性伤口(如破裂或穿通伤),用水冲洗可能将污染物推入深层组织,增加感染风险。同时,不可使用眼药水或抗生素软膏,因为某些药物成分可能刺激破损组织,干扰后续手术判断。除非明确为单纯眼周皮肤灼伤且眼球完整,否则禁止任何液体接触。
使用干净的一次性纸杯或塑料眼罩,将其轻轻扣在伤眼上,确保不压迫眼球。用胶带固定杯沿于面部皮肤,形成密闭保护空间。此措施可防止眨眼或移动时眼睑摩擦创口,并减少光线刺激。若现场无合适材料,可用干净纱布轻覆后以绷带固定,但需避免施压。
伤者需在1小时内前往有眼科急诊的医院,途中保持平卧或半卧位,头部抬高减少眼压波动。就医前禁食禁水,因为全麻手术需空腹6-8小时。同时,携带爆炸物残留物(如鞭炮碎片)供医生分析污染源,但严禁自行清理眼部异物。
若仅眼睑皮肤红肿、无眼球疼痛或视力下降,可冷敷消肿并局部涂抹碘伏消毒,但需观察24小时。若出现视力模糊、眼前黑影或剧烈眼痛,提示可能存在视网膜震荡、玻璃体积血或眼内异物,必须按上述步骤紧急处理。对于化学性烧伤(如鞭炮火药残留),需用生理盐水持续冲洗30分钟后再覆盖送医,但前提是确认眼球无破裂。
即使处理后视力暂时恢复,仍存在迟发性风险。例如,鞭炮爆炸的冲击波可导致晶状体脱位或继发性青光眼,需在伤后1周、1个月和3个月复查眼压和眼底。此外,角膜瘢痕可能影响屈光,需在3-6个月后评估是否需要角膜移植。
鞭炮炸伤的眼部损伤具有高致盲性,处理时效决定预后质量。严禁使用偏方(如涂抹牙膏、酱油)或自行移除可见异物,这些行为会直接破坏眼表结构。伤者需严格遵循上述步骤,并优先选择具备玻璃体手术能力的医院。即使伤情看似轻微,也应完成眼底检查排除隐匿性损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