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3-02-27
许文静副主任医师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产科
产前检查是通过规范时间节点与项目组合,评估孕妇健康状况与胎儿发育情况,从而降低母婴风险的系统性医疗行为。首次检查应在确认妊娠后尽早完成,后续按孕周分阶段进行,不同孕周检查重点不同。
1、首次检查:确认妊娠后至孕13周前完成,内容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肾功能、空腹血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试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测,以及超声确认宫内妊娠与孕周。
2、孕11至13周加6天:进行胎儿颈项透明层超声检查,结合孕妇年龄与血清学指标评估染色体异常风险。
3、孕15至20周:进行中期唐氏综合征血清学筛查,高风险者需进一步接受产前诊断咨询。
4、孕20至24周:进行系统超声筛查,观察胎儿头颅、脊柱、心脏、腹部脏器、四肢等结构。
5、孕24至28周:进行75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筛查妊娠期糖尿病。
6、孕28至36周:每2至4周复查一次,内容包括血压、体重、宫高、腹围、胎心率、尿常规,必要时复查血常规与超声。
7、孕37周至分娩:每周检查一次,评估胎位、骨盆条件与胎儿生长情况,必要时进行胎心监护。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发布的《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8)》明确建议,孕期应至少进行7至11次产前检查,高危孕妇需根据病情增加次数。该指南同时指出,孕11至13周加6天的超声筛查与孕15至20周的血清学筛查是染色体异常产前筛查的重要节点。此外,原国家卫生部2011年发布的《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医疗保健机构应为孕妇提供至少5次产前检查服务,并对高危妊娠实行专案管理。
产前检查依靠固定孕周节点与项目组合实现风险筛查,首次检查应尽早,中孕期筛查与结构超声不可省略,高危妊娠需缩短复查间隔。
是,规范产前检查通常为7至11次。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2018年指南建议,低危孕妇至少完成7次,高危孕妇需根据病情增加次数,具体由产科医生按孕周安排。
产前检查中哪几次超声必须做?孕11至13周加6天的颈项透明层超声、孕20至24周的系统超声为关键节点。前者评估染色体异常风险,后者观察胎儿结构,均建议按时完成,不宜随意跳过。
高龄孕妇产前检查有什么不同?是,年龄达到或超过35岁者,指南建议直接进行产前诊断咨询。普通血清学筛查对高龄孕妇准确性下降,必要时需选择绒毛穿刺或羊膜腔穿刺获取胎儿细胞。
产前检查抽血需要空腹吗?部分项目需要。孕早期肝肾功能、空腹血糖及孕24至28周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要求空腹8至12小时。血常规、血型、传染病筛查通常无需空腹,具体以医嘱为准。
本文由许文静医生参与编审,最后更新于:2026-09-27 内容仅供健康科普,不能替代医生诊疗意见,详情需遵医嘱[1]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 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8). 中华妇产科杂志, 2018.
[2] 原国家卫生部.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 2011.
[3] 谢幸, 孔北华, 段涛. 妇产科学(第9版).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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