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4-10-01
刘宇飞副主任医师
江苏省肿瘤医院 肿瘤内科
癌症患者是否可以吃何首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不能一概而论。何首乌存在明确的肝损伤风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其肝损伤风险进行过警示。癌症患者体质特殊,且常同时接受多种治疗,擅自服用何首乌可能带来药物相互作用和肝损伤风险,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决定是否使用。
1、肝损伤发生率: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61期)》,2004年至2013年期间,全国共收到何首乌相关肝损伤不良反应报告数千例,其中部分病例出现肝功能异常、黄疸等表现,个别病例发展为肝衰竭。
2、风险成分:何首乌中蒽醌类化合物(如大黄素、大黄酚)被认为与肝损伤相关,生何首乌的肝毒性风险高于制何首乌。
3、个体差异:肝损伤的发生与个体体质、用药剂量、用药时长、是否空腹服用等因素有关,部分人群属于易感体质,常规剂量也可能出现肝损伤。
1、肝脏负担:癌症患者本身可能因肿瘤侵犯、化疗药物、靶向药物、抗感染治疗等导致肝功能受损,肝脏代谢能力下降。在此基础上叠加何首乌,肝损伤风险可能进一步升高。
2、药物相互作用:何首乌可能影响肝脏药物代谢酶的活性,与化疗药物、靶向药物、抗凝药物等同时使用时,可能改变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影响疗效或增加毒性。
3、治疗阶段差异:手术恢复期、化疗期间、放疗期间、靶向治疗期间、免疫治疗期间,身体状态和用药情况各不相同,对何首乌的耐受性也存在差异。病情稳定、肝功能正常、未使用其他肝毒性药物的患者,在中医师辨证后可能考虑使用制何首乌;肝功能异常、正在接受肝毒性治疗、既往有药物性肝损伤史的患者,通常不建议使用。
4、辨证论治前提:中医使用何首乌需符合特定证型,如肝肾阴虚、精血亏虚等。并非所有癌症患者都适合使用,证型不符时使用不仅无益,还可能带来风险。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4年第61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中明确提示:何首乌及其制剂可导致肝损伤,医务人员应关注其肝损伤风险,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避免超剂量、长期连续用药。该通报同时要求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修订说明书,增加肝损伤警示内容。此外,中国药典对何首乌的用法用量有明确规定,制何首乌常用剂量为6至12克,生何首乌用量更需严格控制。
1、咨询专业医师:癌症患者在使用何首乌前,应咨询中医肿瘤科医师或主治医师,告知全部正在使用的药物和近期肝功能检查结果。
2、监测肝功能:如经评估后决定使用,应在用药前、用药后2至4周、用药后8周分别检测肝功能,出现乏力、食欲减退、尿色加深、皮肤巩膜黄染等症状时立即停药并就医。
3、控制疗程:避免长期连续使用,一般不建议超过4周,具体疗程由医师根据病情和肝功能监测结果决定。
4、选择炮制品:如确需使用,通常选择制何首乌而非生何首乌,以降低肝毒性风险。
5、记录用药:将何首乌及其制剂纳入个人用药清单,每次就诊时主动告知医师。
癌症患者使用何首乌的核心问题在于肝损伤风险与潜在获益之间的权衡,肝功能状态和合并用药情况是决定能否使用的关键条件。
否。何首乌相关肝损伤存在个体差异,并非所有使用者都会出现,但癌症患者因肝功能储备下降和合并用药,风险高于普通人群,需在医师指导下评估后使用。
制何首乌比生何首乌更安全吗?是。制何首乌经过炮制后蒽醌类成分含量降低,肝毒性风险相对低于生何首乌,但制何首乌仍存在肝损伤可能,使用期间仍需监测肝功能。
化疗期间可以同时吃何首乌吗?否。化疗药物多经肝脏代谢,化疗期间肝功能常受影响,叠加何首乌可能加重肝损伤或干扰化疗药物代谢,此阶段通常不建议使用。
癌症患者使用何首乌需要监测什么?需要监测肝功能指标,包括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总胆红素等,用药前、用药后2至4周及8周各检测一次,出现不适立即停药就医。
本文由刘宇飞医生参与编审,最后更新于:2026-09-27 内容仅供健康科普,不能替代医生诊疗意见,详情需遵医嘱[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61期):关注何首乌及其制剂肝损伤风险. 2014.
[2] 国家药典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20.
[3] 中国药学会. 何首乌安全用药指南. 中国药学杂志,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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