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3-06-19
许文静副主任医师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产科
孕妇保健手册在孕妇户籍地或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妇幼保健机构办理。办理时间通常在确认宫内妊娠后、孕12周前完成,部分地区允许孕13周内补办。办理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确认妊娠的检查报告。
1、户籍地办理:孕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孕产妇健康管理,首次建册通常在此完成。
2、居住地办理:非户籍地长期居住者,可凭居住证或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在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享受同等基本孕产期保健服务。
3、妇幼保健机构办理:部分区县由妇幼保健院或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统一承担建册工作,具体以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布为准。
4、助产机构办理:少数地区允许在计划分娩的助产机构直接建册,但多数助产机构要求先取得基层建册记录后再进行产科建档。
1、时间节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提出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临床实践中多在孕6至12周完成。孕12周前建册有助于早期识别高危因素。
2、身份材料:孕妇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非户籍者需提供居住证或社区居住证明。
3、妊娠材料:血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报告、超声检查报告,用于确认宫内妊娠及孕周。
4、其他材料:部分地区要求提供结婚证,建议提前电话咨询目标办理机构,避免多次往返。
1、预约登记: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公众号或现场取号预约建册时间。
2、信息录入:工作人员核对身份信息,录入孕产妇健康管理档案,发放孕妇保健手册。
3、首次产前检查:包括血压、体重、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试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等项目。
4、高危评估:医务人员根据年龄、既往孕产史、基础疾病等进行妊娠风险筛查,评估为高危者需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
5、后续随访:建册后按孕周接受产前检查,孕16至20周、21至24周、28至36周、37至40周各有相应随访要求。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明确,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提供,包括孕早期健康管理、孕中期健康管理、孕晚期健康管理和产后访视。孕妇保健手册是记录全程母婴健康信息的载体,每次产前检查均需携带。
1、流动人口能否在现居住地办理:能。凭居住证或社区证明即可在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册,享受与户籍人口相同的基本孕产期保健服务。
2、办理是否收费:否。建册及国家规定的基本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不收取费用,部分辅助检查项目按当地医保政策执行。
3、手册遗失如何补办:到原建册机构说明情况,凭身份证明申请补办,原档案信息可调取续接。
4、能否跨区更换建册机构:可以。因搬迁等原因需变更建册机构时,到原机构办理转档手续,再到新居住地机构重新登记。
建议孕12周前办理,最晚不宜超过孕13周。超过该时间节点可能影响早期高危筛查和部分免费检查项目的完整性。
没有居住证可以在现居住地办孕妇保健手册吗?视当地政策而定。部分城市接受社区居住证明或租房合同,建议提前致电目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认所需材料。
孕妇保健手册和医院产科建档是一回事吗?不是。孕妇保健手册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办理,产科建档在计划分娩的医院完成,两者功能不同,通常先建册后建档。
办理孕妇保健手册需要空腹吗?需要。首次建册通常包含肝功能、肾功能、血糖等需空腹采血的检查项目,建议上午空腹前往。
二胎还需要重新办理孕妇保健手册吗?需要。每次妊娠均需重新建册,既往孕产史会记录在新手册中,作为本次妊娠风险评估的依据。
本文由许文静医生参与编审,最后更新于:2026-09-28 内容仅供健康科普,不能替代医生诊疗意见,详情需遵医嘱[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2017.
[2]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 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8). 中华妇产科杂志, 2018.
[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司.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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