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泽江副主任医师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眼科医院 眼眶泪道科
视觉残障通常分为完全失明和低视力两大类。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完全失明指的是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小于10度,而低视力是指最好的矫正视力低于0.3但高于0.02。这些标准有助于深入理解不同程度的视觉损害,并且说明并非所有盲人都是由于近视。
高度近视一般指屈光度数超过600度(-6.00D)以上的近视状况。虽然高度近视可以增加某些眼部疾病如青光眼、白内障、视网膜脱离的风险,但它并不是致盲的唯一原因。高度近视造成的严重视力损害主要与这些并发症有关,而并不单指屈光状态本身。现代医疗手段对高度近视的矫正也有所进步,因此许多高度近视患者并不会演变为盲人。
除了高度近视,许多其他因素也可能导致失明。例如,青光眼是一种眼压升高导致的视神经损害,可引起不可逆转的视力丧失;白内障虽然常见,但通过手术可治愈;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是糖尿病并发症之一,是成人失明的主要原因之一;黄斑变性则与老化和遗传因素有关,同样可导致视力丧失。还有一些罕见的遗传性眼病,如视网膜色素变性,也能引起失明。
在盲人群体中,虽然存在部分因高度近视而失明的个例,但这并不意味着绝大多数盲人均由此造成。在全球范围内,高度近视确实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但是盲人群体的构成却是多元化的,涉及多种病因。在制定相关政策和干预措施时,应充分考虑到这些差异性。
视觉残障的成因是复杂多样的,不仅仅局限于高度近视。对于高度近视患者,积极应对其可能带来的并发症十分关键,而对于其他潜在致盲因素的认识和防控更是不可或缺的。重视眼健康,定期检查,可以有效减少严重视力问题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