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3-03-31
沈波主任医师
江苏省肿瘤医院 肿瘤科
中药在肿瘤治疗中不能替代手术、放疗、化疗等规范抗肿瘤治疗,使用前须由具备肿瘤诊疗资质的中医师评估,禁止自行服用含毒性药材的偏方,禁止与抗肿瘤治疗擅自叠加。
1、替代规范治疗:中药在肿瘤治疗中的定位是辅助与支持,不能作为根治手段。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3年版)》明确,抗肿瘤治疗应以病理诊断为依据、以循证医学为基础选择方案,中药不列入其中作为替代选项。确诊后放弃手术或放化疗、仅依赖中药,会延误最佳治疗窗口。
2、毒性药材未经炮制或超量使用:部分中药材本身具有明确毒性,如马钱子、生川乌、生草乌、斑蝥、雄黄等。这类药材须经规范炮制并严格控制剂量,擅自使用可能造成肝肾功能损害、心律失常甚至中毒死亡。中国药典对上述品种的用法用量有强制规定,超出范围即属违规使用。
3、与抗肿瘤药物盲目联用:部分中药成分会影响肝脏代谢酶活性,可能改变化疗药物或靶向药物在体内的浓度。例如圣约翰草可诱导肝药酶,降低部分靶向药物疗效。正在接受抗肿瘤治疗者,加用任何中药前应告知主管医师,由医师判断是否存在相互作用风险。
4、肝功能或肾功能不全者使用特定药材:肿瘤患者常合并肝转移或肾功能下降。何首乌、雷公藤、土三七等有明确肝毒性报道的药材,在此类人群中应禁用或慎用。用药期间需定期监测肝肾功能,出现转氨酶升高或肌酐上升应停药并就诊。
5、活血化瘀类药材在出血风险高时使用:肿瘤侵犯血管、血小板低下或正在使用抗凝药物者,使用丹参、红花、水蛭等活血药材可能增加出血风险。此类情况须由中医师评估出血与血栓风险后决定是否使用。
6、以偏方或保健品名义长期服用:未标明成分的偏方、所谓抗癌保健品,常含有未标注的药材或西药成分。中国药典及药品管理法规要求药品成分明确、生产合规,来源不明的制剂无法进行质量与安全控制,不应服用。
中药相关肝损伤在临床并不少见。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发布的药物性肝损伤诊治指南指出,中草药和保健品是我国药物性肝损伤的重要病因之一。肿瘤患者用药期间应每2至4周复查肝功能,出现乏力、黄疸、尿色加深应立即就诊。
否。中药不能替代手术、放疗、化疗等规范抗肿瘤治疗,仅可作为辅助支持手段,须在规范治疗基础上由中医师评估后使用。
服用中药期间需要监测肝功能吗?是。部分中药有肝毒性风险,用药期间应每2至4周复查肝功能,出现乏力、黄疸或尿色加深需立即停药就诊。
正在化疗可以自行加服中药吗?否。部分中药会影响肝药酶活性,改变化疗或靶向药物浓度,加用前必须告知主管医师并由医师评估相互作用。
含毒性药材的中药方剂能长期服用吗?否。马钱子、生川乌、斑蝥等毒性药材须经规范炮制并严格控制剂量,长期服用可能造成肝肾损害或中毒,须遵医嘱并定期监测。
本文由沈波医生参与编审,最后更新于:2026-09-27 内容仅供健康科普,不能替代医生诊疗意见,详情需遵医嘱[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3年版)
[2] 国家药典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 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 药物性肝损伤诊治指南
[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仅作健康知识科普,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依据,请谨慎参阅,身体若有不适,请及时到医院就诊。
Copyright © 2015-2026 www.pingguolv.com 苹果绿养生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3051634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90281 南京桑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