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4-08-14
吕涛副主任医师
江苏省人民医院 中医科
合成的天竺黄不等同于人工天竺黄,二者在法定药品标准中属于不同名称与不同来源的品种。人工天竺黄是以硅酸盐类矿物为原料经加工制成;合成天竺黄则按另一套标准与工艺制备,二者不可互相替代使用。
1、法定来源不同:人工天竺黄为矿物经煅烧等工艺制得的加工品;合成天竺黄为采用化学合成方法制备的无机化合物,二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的药材来源项下分别列载,名称、制法与性状描述均不一致。
2、主要成分与含量要求不同:人工天竺黄以含水硅酸铝类成分为主,合成天竺黄以特定无机盐类成分为主,药典对二者的含量测定指标、限度范围分别作出规定,检验项目不能通用。
3、性状与鉴别特征不同:人工天竺黄多呈不规则块状,质轻,色白或灰白;合成天竺黄在外观、质地、显微与理化鉴别反应上与前者存在差异,药品检验机构依据各自标准进行鉴别。
4、功能与用法不能互换:二者在中药饮片和中成药投料中按处方标明的名称分别使用,处方写人工天竺黄时不得以合成天竺黄替代,反之亦然,否则属于投料不符。
5、价格与流通管理不同:由于原料来源与生产工艺不同,二者市场价格存在差异,经营和使用单位应按标示名称分别储存、分别养护,避免混放。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收载内容,人工天竺黄与合成天竺黄分别作为独立品种列载,各自规定来源、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项目,二者标准条目互不共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历年国家药品抽验信息显示,中药饮片名称与实物不符是常见不合格情形之一,其中矿物类及加工类饮片因名称相近导致的混用问题时有发生。上述情况说明,名称相近不等于品种相同,处方与投料必须严格对应法定名称。
医疗机构与药品经营企业在验收环节应核对包装标示名称与检验报告项目,处方开具与调剂时应写明法定全称。出现名称与实物不一致时,应按不合格药品处理,不得以功效相近为由自行替换。
否。二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分别列载,来源、制法、成分与检验标准均不相同,不能视为同一品种。
处方写人工天竺黄可以用合成天竺黄代替吗?否。处方名称对应法定品种,投料或调剂时以合成天竺黄替代人工天竺黄属于名称与实物不符,应按不合格处理。
如何区分人工天竺黄与合成天竺黄?可依据药典规定的性状、鉴别与含量测定项目区分,药品检验机构按各自标准检验,日常验收应核对包装标示名称与检验报告。
二者在储存管理上需要分开吗?是。二者名称与标准不同,应分别储存、分别养护并分区存放,避免混放导致调剂或投料差错。
本文由吕涛医生参与编审,最后更新于:2026-09-28 内容仅供健康科普,不能替代医生诊疗意见,详情需遵医嘱[1] 国家药典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 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20.
[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药饮片质量监管相关通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3]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国家药品抽验年度报告.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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