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琼主任医师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内分泌科
孕妇糖耐量检查(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通常在妊娠24至28周进行最为合适。该检查适用于筛查妊娠期糖尿病,其核心依据包括:孕中期胎盘分泌抗胰岛素激素增加、胰岛素抵抗高峰出现、以及早期诊断可有效降低母婴并发症风险。具体实施中,检查时间、空腹要求、血糖阈值及后续管理需严格遵循标准。
标准建议在妊娠24至28周内完成。过早进行(如20周前)可能因胎盘功能未完全成熟而漏诊;过晚(如28周后)则可能延误干预时机,增加巨大儿、羊水过多等风险。若孕妇存在高危因素(如肥胖、家族糖尿病史、既往妊娠期糖尿病史),医生可能提前至16周初筛。
需空腹8至14小时,期间仅可饮水。检查前3天保持正常饮食(每日碳水化合物摄入不低于150克),避免过度节食或暴食。检查当天清晨禁食、禁烟,避免剧烈活动,以免影响血糖水平。
先抽取空腹静脉血,随后在5分钟内饮用含75克葡萄糖的溶液(约300毫升)。从饮用开始计时,分别于1小时、2小时再次采血。需静坐等待,不得进食或饮水。若出现呕吐,需择日重测。
空腹血糖应低于5.1毫摩尔每升,1小时血糖低于10.0毫摩尔每升,2小时血糖低于8.5毫摩尔每升。任意一项达到或超过上述阈值,即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若空腹血糖已高于7.0毫摩尔每升,可能直接诊断为孕前糖尿病。
确诊后需立即启动管理方案。饮食调整包括控制总热量、分餐(每日5至6餐)、减少精制糖摄入。运动建议每日30分钟中等强度活动(如散步)。必要时使用胰岛素治疗,口服降糖药(如二甲双胍)需在医生指导下谨慎应用。
确诊者需每周测量空腹及餐后2小时血糖,目标值为空腹低于5.3毫摩尔每升、餐后2小时低于6.7毫摩尔每升。同时每4周复查糖化血红蛋白,并定期超声监测胎儿生长。产后6至12周需重复糖耐量检查以评估恢复情况。
妊娠期糖耐量检查是保障母婴健康的关键措施。错过24至28周窗口期的孕妇,应在后续产检中尽快补查。若已确诊妊娠期糖尿病,需严格遵循饮食、运动及药物管理,定期监测血糖。产后仍需保持健康生活方式,并长期关注血糖变化,以降低远期糖尿病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