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赟副主任医师
南京市第一医院 内分泌科
1.筛查阶段:
一般在妊娠24至28周期间进行。
初步筛查通常采用50克葡萄糖挑战试验(GCT)。孕妇空腹状态下无需进食,直接饮用含50克葡萄糖的溶液,一小时后测量血糖水平。
如果一小时后的血糖水平大于或等于7.8毫摩尔每升(mmol/L),则需进行进一步的诊断性测试。
2.诊断阶段:
进一步的诊断性测试为100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
在进行该测试前应至少禁食8小时。首先测量空腹血糖水平,然后饮用含100克葡萄糖的溶液,并分别在饮用后1小时、2小时和3小时测量血糖水平。
若空腹血糖水平≥5.3mmol/L,1小时血糖水平≥10.0mmol/L,2小时血糖水平≥8.6mmol/L,3小时血糖水平≥7.8mmol/L,满足其中两项或以上即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
3.特殊情况:
对于高风险群体,如有糖尿病家族史、肥胖、既往妊娠期糖尿病史、多囊卵巢综合征等风险因素者,可能在妊娠早期即进行筛查。
如果早期筛查未发现问题,但有上述风险因素,仍需在24至28周期间再次进行OGTT。
及时检测和监控妊娠期糖尿病对于母婴健康至关重要。定期产前检查和遵医嘱调整饮食、运动以及必要时使用药物治疗可以有效控制血糖水平,降低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