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6-09-01
张传伟副主任医师
江苏省中医院 眼科
青光眼的核心症状取决于类型与分期,多数慢性青光眼早期无明显不适,急性发作时则出现剧烈眼痛、头痛、恶心呕吐及视力骤降。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在视野缺损过半前常无自觉症状,定期眼压与视神经检查是发现该病的主要途径。
1、急性闭角型青光眼发作期:表现为突发性眼胀痛、同侧头痛、恶心呕吐、视物模糊、看灯光出现彩虹样光圈,眼压可升至40毫米汞柱以上。部分患者因恶心呕吐首诊于消化内科,延误眼科处理。
2、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早期中心视力正常,无眼痛眼胀,仅偶有阅读疲劳或暗适应变慢。随着视神经纤维层逐渐变薄,出现周边视野缩小,晚期呈管状视野,中心视力最后受累。
3、慢性闭角型青光眼:症状隐匿,可有轻度眼胀、傍晚视物模糊、虹视,休息后缓解。多次小发作后房角逐渐粘连,眼压呈阶梯式升高。
4、继发性青光眼:除原发病表现外,出现眼压升高相关症状,如眼外伤后眼胀、葡萄膜炎伴畏光流泪、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后视力下降伴眼压升高。
5、先天性青光眼:婴幼儿表现为畏光、流泪、眼睑痉挛,角膜直径增大、角膜混浊,因眼球壁弹性大,早期即可出现牛眼样外观。
6、绝对期青光眼:视力完全丧失,眼压持续升高,出现顽固性眼痛、角膜雾状混浊、虹膜新生血管,此阶段以缓解疼痛为目的。
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发布的《中国青光眼指南(2020年)》指出,我国40岁以上人群原发性青光眼患病率约为2.3%,其中开角型占多数,且约90%的开角型患者在确诊前不知晓自身患病。该指南建议40岁以上人群每年进行眼压、裂隙灯及眼底视神经检查。另据《中国青光眼流行病学调查研究》(2021年)数据,我国青光眼致盲人数约占全球的25%,居世界首位。
需要区分的是,眼压正常者也可能患青光眼,即正常眼压性青光眼,其诊断依赖视神经结构损害与视野缺损;而眼压高于21毫米汞柱者未必均出现视神经损害,称为高眼压症。两种情况处理策略不同,前者需按青光眼随访,后者定期观察即可。
青光眼症状的识别价值在于急性发作能及时就医,但慢性类型更多依赖筛查。有青光眼家族史、高度近视、糖尿病、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者,应缩短检查间隔至每6个月一次。出现突发眼痛伴头痛、恶心时,需在24小时内就诊眼科,避免视神经不可逆损伤。
否。正常眼压性青光眼患者眼压始终在21毫米汞柱以下,但视神经已出现损害,诊断依靠眼底与视野检查,不能仅凭眼压排除青光眼。
看灯光有彩虹圈就一定是青光眼吗?否。虹视也可见于急性结膜炎、角膜水肿、白内障早期。若虹视反复出现并伴眼胀、头痛,需尽快测眼压排查青光眼。
青光眼导致的视力下降可以恢复吗?否。已损伤的视神经纤维无法再生,丢失的视野不能恢复。治疗目标为控制眼压、延缓进一步损害,因此早发现早干预尤为关键。
婴幼儿畏光流泪需要排查青光眼吗?是。婴幼儿青光眼常以畏光、流泪、眼睑痉挛起病,若同时发现黑眼珠变大或发雾,应尽早到眼科测量眼压并检查角膜直径。
有青光眼家族史的人多久查一次眼睛?建议每6至12个月检查一次眼压、眼底视神经和视野。直系亲属患病者风险明显升高,缩短间隔有助于在视野缺损前发现异常。
本文由张传伟医生参与编审,最后更新于:2026-09-30 内容仅供健康科普,不能替代医生诊疗意见,详情需遵医嘱[1] 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 中国青光眼指南(2020年). 中华眼科杂志, 2020.
[2] 中国青光眼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协作组. 中国青光眼流行病学调查研究. 中华眼科杂志, 2021.
[3] 葛坚, 王宁利. 眼科学. 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4] 赵家良. 眼科临床指南. 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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