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3-06-19
许文静副主任医师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产科
孕妇规范产前检查的推荐时间为:妊娠6至13周+6天首次检查,之后按孕周分阶段进行,整个孕期通常需7至11次产检,高危妊娠者需在此基础上增加次数。这一安排依据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发布的《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8)》。
1、首次检查(6至13周+6天):建立母子健康档案,完成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肾功能、传染病筛查及超声确认宫内妊娠等基础项目。
2、妊娠14至19周+6天:每4周检查1次,重点进行唐氏综合征血清学筛查,通常在15至20周完成。
3、妊娠20至24周:每4周检查1次,此阶段安排胎儿系统超声筛查,即常说的排畸超声。
4、妊娠24至28周:每3至4周检查1次,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筛查,即75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
5、妊娠30至32周:每2周检查1次,复查血常规、尿常规及超声评估胎儿生长情况。
6、妊娠33至36周:每2周检查1次,34周后开始胎心监护,评估胎儿宫内状况。
7、妊娠37至41周:每周检查1次,37周后完成骨盆测量与分娩方式评估,41周未分娩需评估是否引产。
世界卫生组织2016年发布的产前保健建议提出,无并发症孕妇至少应接受8次产前检查,以降低围产期死亡率。中国《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8)》结合国内医疗资源,将检查次数设定为7至11次,并明确了各孕周对应的必查项目。两项文件在核心节点上基本一致,差异主要体现在资源分配与个体化调整空间。
出现阴道流血、持续性腹痛、胎动明显减少、头痛伴视物模糊、下肢明显水肿或血压升高时,不应等待既定产检日期,需立即就诊。检查时间可因医院排班、预约周期及个体病情出现合理浮动,具体安排以建档医院的通知为准。
产前检查按孕周分阶段推进,低危孕妇完成7至11次即可,高危孕妇需缩短间隔,异常症状出现时应随时就诊而非拘泥于计划日期。
建议不晚于13周+6天。首次产检需完成建档与基础筛查,超过该孕周部分项目结果判读会受影响,应尽早安排。
孕妇产检一共要做多少次?低危孕妇通常7至11次。具体次数取决于孕周节点完成情况与是否合并高危因素,高危者需增加次数。
孕妇可以不做糖耐量检查吗?不建议跳过。妊娠期糖尿病筛查安排在24至28周,该病早期常无明显症状,漏诊可能影响母儿结局。
孕妇产检间隔可以自己延长吗?否。各孕周检查对应特定筛查窗口,自行延长可能错过最佳检测时机,调整需经接诊医师评估。
本文由许文静医生参与编审,最后更新于:2026-09-28 内容仅供健康科普,不能替代医生诊疗意见,详情需遵医嘱[1]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 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8). 中华妇产科杂志, 2018.
[2] 世界卫生组织. 产前保健建议, 2016.
[3] 谢幸, 孔北华, 段涛. 妇产科学(第9版).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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