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琼主任医师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内分泌科
妊娠期糖尿病的筛查主要通过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进行,通常在孕24至28周完成,筛查结果需结合空腹血糖及服糖后1小时、2小时血糖值综合判断。以下从筛查时间、具体步骤、诊断标准、注意事项四个方面详细说明。
妊娠期糖尿病筛查推荐在孕24至28周进行。若孕妇存在高危因素,如肥胖、糖尿病家族史、既往妊娠期糖尿病史或巨大儿分娩史,可在孕早期提前筛查,但诊断仍需以24至28周结果为准。早期筛查有助于发现孕前未诊断的糖尿病,避免延误管理。
筛查采用75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受检者需禁食8至14小时,可少量饮水,但不得摄入任何含糖食物或饮料。试验当日先抽取空腹静脉血,随后在5分钟内饮用含75克葡萄糖的溶液300毫升,从饮糖水第一口开始计时,分别于1小时和2小时后再次采血。整个过程需保持静坐,避免剧烈活动或进食,以免影响血糖水平。
根据国际指南,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界值为空腹血糖≥5.1毫摩尔/升,服糖后1小时血糖≥10.0毫摩尔/升,服糖后2小时血糖≥8.5毫摩尔/升。只要任意一项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若三项均正常,则排除诊断。需注意,单次空腹血糖或随机血糖不能替代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因其敏感性较低。
筛查前3天应保持正常饮食,每日碳水化合物摄入量不少于150克,避免刻意减少主食或过度节食,否则可能导致假阴性结果。筛查期间如出现低血糖症状,如头晕、出汗、心慌,应立即告知医护人员,必要时终止试验并监测血糖。此外,有严重恶心、呕吐或胃部不适的孕妇,可考虑分次饮用葡萄糖溶液,但需在医生指导下进行,以免影响结果准确性。
妊娠期糖尿病的筛查是保障母婴健康的关键环节。未及时诊断的高血糖可能增加巨大儿、早产、新生儿低血糖等风险,而规范的筛查能早期识别并干预。孕妇应在医生指导下按时完成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若结果异常,需进一步接受营养指导和血糖监测,以降低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概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