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琼主任医师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内分泌科
妊娠期糖耐量检查的最佳时间是孕24至28周。该检查用于筛查妊娠期糖尿病,其核心内容包括检查目的、标准流程、结果判读及异常应对。
糖耐量检查旨在评估机体对葡萄糖的代谢能力,主要用于诊断妊娠期糖尿病。所有孕妇均建议在孕24至28周完成此项筛查,尤其存在以下高危因素者更应重视:年龄超过35岁、孕前体重指数≥24kg/m²、一级亲属有糖尿病史、既往妊娠期糖尿病史、巨大儿分娩史、多囊卵巢综合征病史。若首次产检发现空腹血糖≥5.1mmol/L,则直接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无需再进行糖耐量检查。
检查前需禁食8至14小时,期间可饮水,但不可饮用含糖饮料或进食。检查当日清晨空腹抽取静脉血测定空腹血糖,随后在5分钟内口服含75克葡萄糖的溶液300毫升。从饮用第一口糖水开始计时,分别于服糖后1小时、2小时再次采集静脉血检测血糖。整个检查期间应保持静坐,避免剧烈活动、吸烟或情绪波动。
正常值范围为空腹血糖<5.1mmol/L,服糖后1小时血糖<10.0mmol/L,服糖后2小时血糖<8.5mmol/L。任何一项达到或超过上述阈值,即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例如空腹血糖5.3mmol/L,或1小时血糖10.2mmol/L,或2小时血糖8.8mmol/L,均属于异常。需注意单次异常即可确诊,并非所有三项均需超标。
确诊妊娠期糖尿病后,需立即启动综合管理。首先进行医学营养治疗,每日总热量摄入根据孕前体重指数调整,超重者每日每公斤体重限制在25至30千卡。碳水化合物供能比控制在45%至50%,优先选择低升糖指数食物如全麦面包、燕麦、绿叶蔬菜。其次进行规律运动,如餐后散步30分钟,每周累计运动时间不少于150分钟。若生活方式干预1周后血糖仍不达标,即空腹血糖≥5.3mmol/L或餐后2小时血糖≥6.7mmol/L,需启用胰岛素治疗。
对于孕24周前出现多饮、多尿、体重不增等可疑症状,或孕早期空腹血糖≥5.1mmol/L的孕妇,应提前进行糖耐量检查。若错过28周窗口期,孕32周前仍可补查,但诊断敏感性可能下降。对于双胎或多胎妊娠,因胰岛素抵抗更显著,建议在孕24周即开始筛查。
妊娠期糖尿病通过规范管理可显著降低母婴并发症风险。检查前需保持正常饮食,避免刻意减少碳水摄入以免干扰结果。若出现头晕、恶心等不适,应告知医护人员监测血糖,不可擅自中断检查。产后6至12周需复查75克糖耐量以明确糖代谢状态恢复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