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煜副主任医师
南京鼓楼医院 眼科
1.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当矫正视力低于0.3(即4.0)时,即可定义为中度视力障碍。而高度近视者通常由于眼轴过长、眼底病变等原因,有可能导致矫正视力无法达到正常值。
2.高度近视一般指屈光度数超过600度的近视。这些患者不仅存在日常生活中的视力受限,还伴随较高的眼部并发症风险,例如视网膜脱离、黄斑病变、青光眼等,严重时可能对生活质量产生显著影响。
3.对于未能通过视力矫正改善至正常水平的人群(如因病理性高度近视导致矫正视力依然低下),也属于视力障碍范畴。具体评估需结合眼科检查结果,不仅包括裸眼视力,还应考虑矫正视力及眼部健康状况。
合理配戴眼镜或接受其他治疗是重要措施,同时需注意定期进行眼科检查以预防并发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