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1-02-07
陈妍主任医师
江苏省肿瘤医院 中医科
何首乌并非适合所有人群服用,肝功能不全者、孕妇、哺乳期女性、婴幼儿及儿童、有肝损伤病史者应避免服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4年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中已提示口服何首乌及其制剂存在肝损伤风险,上述人群属于需要特别规避的范围。
1、肝功能异常者:各类肝炎活动期、肝硬化、转氨酶持续升高人群不宜服用。肝脏负责代谢何首乌中的蒽醌类等成分,肝功能已经受损时,代谢负担进一步加重,出现药物性肝损伤的概率明显上升。
2、有肝损伤病史者:曾因服用何首乌或其他药物出现转氨酶升高、黄疸、乏力纳差等表现的人群,再次接触后复发风险较高,应长期避免。
3、孕妇:孕期肝脏代谢负荷本就增大,且何首乌对胎儿的安全性缺乏充分数据支持,孕期不建议服用,包括含何首乌的复方制剂。
4、哺乳期女性:部分成分可经乳汁传递,婴儿肝脏解毒能力尚未成熟,为避免潜在影响,哺乳期应暂停服用。
5、婴幼儿及儿童:儿童肝脏代谢酶系统发育不完善,对药物毒性的耐受能力低于成人,不作为常规服用对象。
6、消化系统疾病患者:慢性腹泻、消化性溃疡活动期人群服用后可能加重腹部不适,需谨慎对待。
7、过敏体质者:对蓼科植物或何首乌成分存在过敏史的人群,服用后可能出现皮疹、瘙痒等反应,应避免使用。
8、正在服用其他肝毒性药物者:同时使用抗结核药、部分抗癫痫药、甲氨蝶呤等药物时,肝脏负担叠加,不宜再叠加何首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发布的通报中,汇总了口服何首乌及其制剂相关的肝损伤病例报告,并明确要求含何首乌的保健食品在标签中标示“肝功能不全者禁用、有肝损伤病史者禁用、孕妇及哺乳期女性禁用”等警示内容。这一官方文件是判断禁忌人群的重要依据。2019年发布的《何首乌安全用药指南》进一步提出,服用者应在用药前及用药期间监测肝功能,出现乏力、尿黄、食欲下降时立即停用并就医。
何首乌相关肝损伤与个体差异、服用剂量、服用时长均有关系,禁忌人群应主动回避,非禁忌人群也需在监测条件下短期使用。肝脏安全优先于任何保健目的,出现异常及时停药就医是基本处理原则。
否。肝功能正常也不建议长期服用,连续使用应控制在有限周期内,并每2至4周复查肝功能,出现异常立即停用。
孕妇服用何首乌会对胎儿造成影响吗?孕期不建议服用。何首乌对胎儿的安全性缺乏充分研究数据,且孕期肝脏负担加重,规避使用是更稳妥的选择。
有肝损伤病史的人还能再次服用何首乌吗?否。曾因何首乌出现肝损伤者再次服用复发风险较高,应长期避免,包括含何首乌的复方制剂和保健食品。
儿童服用何首乌需要注意什么?儿童肝脏代谢酶系统发育不完善,对药物毒性耐受能力低于成人,不作为常规服用对象,应避免使用。
服用何首乌期间出现尿黄乏力该怎么办?立即停用并尽快就医,同时检查肝功能。尿黄、乏力、食欲下降可能是肝损伤的早期信号,不宜继续观察等待。
本文由陈妍医生参与编审,最后更新于:2026-09-24 内容仅供健康科普,不能替代医生诊疗意见,详情需遵医嘱[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关注口服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引起的肝损伤风险.2014
[2] 中国药学会.《何首乌安全用药指南》.2019
[3] 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含何首乌保健食品说明书警示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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